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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变更并调整信丰县人民医院药物/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通知
各科室:
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试验工作,根据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2026修订稿)相关规定,将“药物/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”变更为“药物/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”;因为人事变动,经医院研究决定,调整药物/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,明确相关事项如下: 一、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:徐 慧 副主任委员:王志勇 委 员:罗剑斌、康小云、钟 颖、季 鑫、刘红秀(教师)、 李 芹(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)、陈德胜(律师) 秘 书:黄福明 二、伦理审查委员会职能 (一)根据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,不断完善伦理审查委员会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,履行保护受试者安全、健康和权益的职责。 (二)对申请人提交的药物、医疗器械、诊断试剂等所有临床试验项目的伦理问题进行独立、公正、公平和及时的审查。 (三)对本机构承担实施的所有试验项目进行跟踪审查和监督。 附:信丰县人民医院药物/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信丰县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: 信丰县人民医院药物/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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